产假
按照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,女方产假延长至158至180天。
2月19日,福建省十二届**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**常委会关于修改的决定。
1产假比较长可达180天。
《决定》明确,“鼓励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”。关于大家关心的产假和护理假,决定明确指出:
按照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,女方产假延长至158至180天,男方护理假15天。
第15次婚假。
为鼓励优生优育,给新婚夫妇一定的休息时间,《决定》将原来的晚婚假时间扩大到所有合法新婚夫妇,即:
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享受15天婚假。
并明确表示:
婚假、产假、护理假期间,工资照发,不影响晋升。
据悉,目前我国大部分地方法规中,规定的婚假一般为3天。
3有资格生三个孩子。
《决定》规定,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:
两个孩子中有一个孩子残疾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,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。
夫妻一方再婚前有两个子女,另一方没有子女,或者夫妻双方再婚前都有一个子女。
再婚前夫妻一方无子女,另一方有子女,婚后夫妻双方均有子女。
夫妻双方都是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独生子女。
【夫妻一方为汉族,另一方为少数民族,汉族在少数民族聚居的乡、村定居五年以上,其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划为少数民族的,适用本款。]
法律、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[此外]
"合法收养孩子的夫妇可以生两个孩子."
(注:以上信息来源于**历史信息整理,内容仅供参考。请参考比较新政策!)